各有关单位:
我局将开展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项目采购,为进一步了解项目实施内容,调查市场情况,确定服务单位,现邀请各有关单位参加项目报价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项目。
(二)采购品目
C23150000 广告宣传服务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22万元。
此预算包括服务价格、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提供服务供应商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会核算。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服务期限
计划在2026年底前完成。
(六)服务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主要为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及其下辖的城区分局、海丰分局、陆丰分局、陆河分局提供2026年度活动支持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活动策划与执行
协助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志愿服务、创建文明城市(创文)、巩固卫生城市(巩卫)、禁毒宣传等主题活动。
2.物资与后勤保障
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横幅、展架,提供宣传用品及活动用小礼品;
场地布置:安装帐篷、租用桌椅、供应矿泉水;
交通服务:为参与人数较多的活动提供租车服务。
3.服务范围界定
上述服务内容均不涉及汕尾市生态环境局的主责主业,仅限辅助性物资与人力支持。具体需求如下:
需求清单
二、商务要求
需具有宣传教育现场活动策划经验的团队,具备相关活动策划、物料采购、车辆租用、展板制作、帐篷横幅配送安装等工作经验。
三、验收条件
成交人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验收。若成交人服务的次数和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成交人继续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
四、知识产权及版权归属
成交人为本项目所创作及制作的作品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将相关作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等。成交人不得将为采购人制作的母带、模板、文稿及指定内容等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复制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成交人享有其相应的署名权(但不得妨碍采购人对作品的合法使用)。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保密要求
项目涉及内部工作业务和可能的商业秘密,请相关方遵守保密要求,不得向无关方泄露相关项目信息。
七、安全要求
成交人应在项目实施前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成交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除非因采购人的过错导致成交人遭受损失,否则采购人对成交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人自行承担因事故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八、资料提交
请有意向参与评选的单位于2026年1月8日(公示3个工作日)下午5时前,携带单位资质材料、服务方案(评分细则参考附件2)、有关人员身份证和委托文件,到汕尾市生态环境局901室(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622号)现场提交材料。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0660-3333135
九、注意事项
(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二)如贵单位中标,我局将书面通知。
附件:
附件1:汕尾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系列宣传教育活动项目需求书.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